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报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9 15:17:00.0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位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2011】16号)文件要求,需对原有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库”进行更新完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专家范围
 本单位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报送材料
1.专家本人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签字确认无误后于4月1日前交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核对专家信息,填写本单位的《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专家信息简况表》于4月5日前交研究生部学位办。
3.研究生部负责专家信息的录入和上报更新。
三、填报材料注意事项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所需学科专业目录均可在(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xwsytjxx/)下的“学科”一栏内查询。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专家库扩充更新工作是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系统,建立科学评价和专家咨询机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我校办学整体能力和实力的展示,对于做好我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更新工作,认真组织填写专家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
 
 
 
云南大学研究生部
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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