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大学2011年12月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5 11:5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112月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此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一)时间:1010日前
(二)审查要求:凡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办理审查手续。
1. 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完成,并登录“云南大学院级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审查结果。
2. 审查内容为:所修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学分是否修满,成绩是否合格,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导师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学位论文送审稿是否完成等,培养单位要认真审查毕业研究生的培养登记表的成绩是否与研究生应用系统上的一致。
3. 审查材料为:《云南大学研究生培养登记表》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云南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登记表》)的形式和内容,培养单位收齐整理后在1010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交培养办公室。
4.(1)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下载《云南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填写后与930日前交培养办公室审核;其中,办理提前毕业的只能是2009级的硕士研究生。
2)推迟毕业的研究生下载《云南大学研究生推迟毕业申请表》,填写后于1010日前交培养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根据《云南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5年,因此,060708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办理推迟毕业手续, 0708级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办理推迟毕业手续,推迟毕业时间最长只能办理一年。其中,06级的博士研究生和07级的硕士研究生只能办理半年推迟毕业手续且必须于20127月份毕业,逾期未能按时毕业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答辩资格审查
(一)时间:1010日前
(二)审查要求:凡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办理审查手续,不得安排论文评阅和答辩。审查完成后,需及时将合格名单报研究生部。
1.博士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到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办理答辩申请。要求如下:
1)博士生交《云南大学博士学位(毕业)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简况表》一份;《云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云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和《云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式二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交相关材料。
2)学位论文送审稿一式三份,送审论文中涉及导师和研究生的姓名、职称、学号等信息一律隐去。
3)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及目录;科研项目和专利提供相关证明)。
4)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综合应用系统”,核实并填写“基本信息维护”模块内的相关信息。
2.硕士生(含在职研究生)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办理答辩申请,要求如下:
1)全日制硕士生交《云南大学硕士学位(毕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职研究生交《云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学位论文送审稿一式二份。
3)在读期间有科研成果者,需提交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学术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及目
录;科研项目和专利提供相关证明)。
4)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综合应用系统”,核实并填写“基本信息维护”模块内的相关信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http://www.chsi.com.cn,核实本人图像采集信息。
 
三、学位论文检测和评阅
(一)时间:1011日~1110
(二)要求:
1.研究生部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博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及抽查盲审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安排论文评阅。具体要求见附件。
2.抽查盲审的硕士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部从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答辩名单中随机抽出,并于1015日前通知相关培养单位。
3.各培养单位安排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按照《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安排。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对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4.凡评阅人要求修改后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需填写《云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后,方可参加正式答辩。
 
四、论文答辩
(一)时间:1111日~1130
(二)要求:
1.博士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秘书须提前一周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时间、地点报学位办公室审核。
2.硕士(含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培养单位在规定的时
间内组织完成。其中,科学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3名或5名副高以上的同行专家(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组成;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或5名副高以上的同行专家(应有12位来自实际业务部门的专家)组成。
3.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周内:
1)研究生秘书完成以下工作:
①登录“云南大学院级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本次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答辩结果。
②检查答辩秘书是否将博士生答辩材料按《学位申请表》、《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云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云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云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以及“科研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并整理后统一提交学位办公室。
检查答辩秘书是否将硕士生答辩材料按《学位申请表》、《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以及“科研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并整理后统一提交学位办公室。
③检查确认学位论文定稿封面上的分类号和密级已填写,扉页上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已经签字,并提交学位论文定稿一式四份。
对于本人及导师同意将学位论文提交至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进行电子和网络出版,并编入CNKI系列数据库的同学,请登录http://www.cnki.net,认真阅读《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章程》及相关规定,并在论文扉页签字确认,提交学位论文定稿一式五份。
 
2)研究生本人完成以下工作:
①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②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综合应用系统”,对“基本信息维护”“上传学位论文” 和“毕业生学位信息上报” 3个模块进行相应的填报和上传。
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类型为wordpdf格式,文件名格式为:专业·姓名·学号,如:政治经济学·赵小东·12003001
 
 五、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时间:121日~1220
会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到研究生部学位办领取材料,会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整理后报研究生部学位办。
 
六、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时间:201215日前后
 
七、颁发证书
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硕士学位证书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发放;博士学位证书公示十五个工作日后发放。
领取证书时,须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和《云南大学学位授予信息采集表》前来领取;委托他人领取者,须有书面委托书,并由受委托人带上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者,按合同要求发放。
 
八、注意事宜
(一)培养单位在安排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否则评阅及答辩结果无效。
(二)学位申请人应按时按质填写并及时提交各类材料,各培养单位也应认真审核,督促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相应手续。
(三)所需的各类表格材料,均可到(http://www.grs.ynu.edu.cn)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工作”栏目中,分类别下载。
(四)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可到(http://www.grs.ynu.edu.cn)的 “学位工作”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研究生部
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关于试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
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要求,为加强我校学位授予管理工作,引导研究生建立正确的学术规范,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学校将对申请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试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测对象
(一)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二)研究生部抽查盲审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测的时间
答辩资格审查完毕,学位论文送审之前。
三、检测要求
(一)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部、导师、各学院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组织进行。
1、研究生部负责具体检测工作并提供检测结果。
2、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作出处理意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认定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高于50%或有争议的学位论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检测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全文文字复制比”并结合自身学科实际,对本学科检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送研究生部备案。
(二)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向研究生部提交电子版论文;抽查盲审的硕士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电子版论文。论文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学位_学号_姓名.doc,如“人文学院_硕士_1200700001_张三.doc”。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对于抽查检测的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提交的检测结果报告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分类及处理意
见如下:
(一)全文文字复制比≤30%者,提交论文安排送审。
(二)全文文字复制比>30%—≤50%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作出修改后送审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
(三)全文文字复制比>50%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修改后送审、推迟答辩、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等具体处理意见。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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