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 14:3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附件4)、《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附件5)和“关于印发《云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的通知”(云大研[201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准备,科学制定学位点合格评估时间,积极推进本单位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

一、评估时间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文件要求,各高校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必须在20181130日前完成,2019年迎接上级部门抽评。根据《云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中的时间要求,我校各学位授权点在2016——2018年内完成自我评估。

二、评估范围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清单见附件2

三、评估标准、口径和内容、方式

评估标准、评估口径、评估内容(要素)、评估方式详见《云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

四、工作要求

1、由各培养单位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本单位学位点评估工作。

2、请各培养单位科学制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时间,并在2016328前将《云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时间进度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姬乃建老师(电话65033585,明远楼103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云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时间进度表

附件2:《云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学位授权点清单、评估要素指南

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附件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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