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选拔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12:48:05.0

各院、各单位: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各项目的申报、选工作已陆续启动,请各院、各单位及时关注,积极组织师生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公布的项目具体要求申报。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详情请关注国家留学网项目简章(https://www.csc.edu.cn/chuguo及学校通知

一、申请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各院、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申报项目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再审核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部分项目将在校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项目申请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我校正式推荐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https://sa.csc.edu.cn/student),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请于项目网报开始日期14天前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原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进行初审;学生请提前与研究生院负责老师联系、咨询并添加QQ461233039(请备注姓名)。

二、其他事项

(一)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1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受理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各项目选派办法以及外语要求等,注意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期限,确定可以在资格期限内派出再进行申报。

(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审核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逾期不予受理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院、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高度重视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或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认真总结、分享和运用国外工作、学习经验,确保出国留学效益最大化,做好绩效跟踪管理

(五)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或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或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六)未尽事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各项目具体通知为准。

三、校内各部门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老师  0871-65033814

人事处冯老师  0871-65033841

研究生院李老师 0871-65033265QQ46123303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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