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3-31 16:53:43.0

一、招生计划和类别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云南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均为全日制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考生考核情况统筹决定。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申请人,须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申请人,须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同时,还需达到所报考学院(专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学业和论文要求,具体详见我校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硕士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云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关于报考条件的各项规定。

报考博士层次的考生,须在在港澳台网报工作截止前,主动与报考学院取得联系并申请报考许可(联系方式详见云南大学官方网站)。同时应准备下列材料,按顺序进行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并按照学院指定的方式提交。未取得报名许可活未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报名无效。

1)通过研招网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本科学位的考生,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4)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盖章)。

5)两名在申请人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所出具的推荐信。

6)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或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

8)个人简历(带照片)及报考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9)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10)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能力证明材料。

三、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一)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收费标准详见《云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云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奖学金评选相关事项以云南大学学生工作部相关规定为准。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四、招生专业

(一)硕士研究生

我校具备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及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招收港澳台考生,报名阶段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报考,如果进入复试,则在复试阶段明确具体专业和研究方向。

(二)博士研究生

我校部分具备博士学位授权资格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及全日制专业学位可招收港澳台考生,具体以报名系统设置为准。考生需按照本简章第二条中的要求取得报名许可进行报名,报名阶段不区分导师,待通过初试考核的后,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办法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通过,在录取阶段确定导师和研究方向。

五、报名有关事项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全国共设有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等五个报考点,网上报名时间为4147日,报名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网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自行确定,应于416日前完成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2024年我校采用教育部考试院统一提供的初试统考试题,考试方式以报考点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准,考试组织由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报考点具体实施。

(一)初试科目

我校人文社科类相关专业的考试科目为Z001-综合能力(一)(满分值为150分);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的考试科目为Z002-综合能力(二)(满分值为150分)。

(二)复试综合考核

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经科学分析后分层次分类别划定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分数线。通过初试的硕士考生按照《云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复试;博士考生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办法进行进一步考核。

七、录取

按照“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八、入学

我校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具体时间,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按照新生手册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址: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3

邮政编码:650504

联系电话:0871-65033837

网址: http://www.grs.ynu.edu.cn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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